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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緻茵、郭耀聰:「特別」的政治助理?

2017-04-02
文章

特區政府於2008年增設政治助理的原意有二:協助局長處理繁複的事務、訓練政治人才。至今,有部分政助為公眾所熟悉及讚賞,但部分則未有顯著表現。雖然個別局長已逐漸透過聘用有媒體背景人士,讓政助擔任公關工作,政府亦已訂立彈性薪酬機制,只就政助的薪酬設上限,容許政策局按政助的資歷決定其薪酬水平,但政助的核心問題——聘任機制的設計——依然是一個有待處理的問題。 


建議取消政助 

現時,政助和副局長先由行政長官主持的5人小組挑選,入圍的申請者再被安排與所屬的司局長見面。有受訪的前官員指,在過往的遴選安排下,部分局長和政助出現了「盲婚啞嫁」的情:個別局長並不了解和信任政助的能力,難以安排具體工作,最終窒礙了某些政助的發揮,也未能讓局長得到充分的政治支援。有見及此,我們建議從政治委任層中取消政助一職,由特別顧問(special advisor)取代。特別顧問須為特定範疇的專家,顧問的人選由司局長決定。 

英國自1970年代起加設特別顧問一職,讓國務大臣(Secretary of State)和部長(Minister)得到充分的政治和專業支援。由於常務秘書等職業文官須恪守政治中立原則,他們未必能夠站在部長的角度提供意見。雖然部長之下有設其他初級政治委任崗位,如將來有機會晉升為部長的政務次官(ParliamentaryUndersecretary),但政務次官是由政黨及首相從眾多議員中挑選出來,未必與部長有共事經驗。有時候,部長甚至在上任後才知道誰是他屬下的政務次官。在這種人事設置下,為確保部長可得到足夠支援,他可按需要以合約公務員的形式聘任最多兩名特別顧問。特別顧問的合約公務員身分,讓他們既不受職業文官的政治中立原則約束,同時亦突顯他們不屬於執政黨的政治委任人員,而是部長的個人智囊或幕僚。 

香港則未有如英國般,有一個成熟的政治委任制度和架構,政助難免會面對上述問題,他們在整個行政架構中的定位亦未見清晰。在政助難以直接晉升副局長的情況下,或許參考英國的特別顧問機制,將副局長外的政治委任人員定性為局長的個人智囊,會更適合。 


特別顧問助局長駕馭工作 

很多人或會有另一個疑問:如果局長本人已是某個特定政策範疇的專家,他還需要一個專家擔任特別顧問嗎?其實除了政策外,局長亦需兼顧政治及媒體工作。特別顧問的存在,就是為了協助局長駕馭各項工作。以英國為例,政府沒有明文規定特別顧問的具體職能,但按工黨和保守黨的慣常做法,前者多數聘用政策專家為顧問,後者則有一半是媒體特別顧問,另一半是政策特別顧問。雖然部長有很大的自由度,但他在聘請特別顧問前,需向首相提交該顧問的履歷及工作安排,以肯定顧問的專業資格和相關經驗與其具體工作相符。為了確保透明度,部長在聘任顧問後,須公開其個人履歷。 

個別局長若認為他既熟悉政策,面對媒體時亦游刃有餘,他或許不需要一名特別顧問從旁協助。我們認為,當局如覺得沒有需要聘請顧問,他可以把特別顧問的現金薪酬撥作其他用途。例如,有受訪的前官員指,他未必需要一名固定的顧問或助理,反而希望聘請一個小型的政策研究團隊。


 讓有潛能者在制度內發展所長 

經歷差不多10年時間,公眾對政助的觀感依然好壞參半。若我們期望提高司局長的施政能力,或許英國的特別顧問設計,是值得參考的改革方向。透過設立特別顧問機制,並放寬部門運用資源的彈性,方能確保司局長得到所需的支援,並讓有潛能的人在制度內發展所長。 

(作者按: 「香港願景」計劃就問責制及行政會議改革,早前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,其中一項建議針對政治助理的定位及聘任機制;詳見「香港願景」計劃網頁www.hongkongvision.org.hk《培育政治人才發展內閣制度——檢討高官問責制及行政會議》研究報告) 

作者林緻茵是香港政策研究所「香港願景」計劃研究員,郭耀聰是香港政策研究所「香港願景」計劃助理研究員   


(原文刊於 2017年4月12日《明報‎》觀點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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